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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刑警与“特情”电击疑犯
 
    据新华社电 在讯问疑犯过程中,一些非警务人员与几名刑警一起,数次对疑犯电击、灌芥末油,致一人死亡。最新曝出的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警察与“特情”联手刑讯逼供案,反映出执法过程的混乱。
    因不服道外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岩等人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8月29日,哈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认为,吴岩、张思亮、赵晓光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对疑犯的讯问中使用变相肉刑手段逼取口供,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均已构成刑讯逼供罪。
    程小伟等人虽非司法工作人员,但在实际参与审讯活动时,与具备刑讯逼供犯罪主体身份的吴岩等人共同对疑犯刑讯逼供,应当以刑讯逼供犯罪的共犯论处。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吴岩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程小伟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潘永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思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李春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迎彬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赵晓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事件回放
    老式电话接电线 电击疑犯致抽搐
    据悉,一审法院认定了七起刑讯逼供案,案件集中发生在2013年3月,刑讯逼供的手段十分恶劣。
    2013年3月7日,道外分局刑侦一大队大案中队抓获涉嫌贩卖毒品的翟某、商某以及在商某家中吸食毒品的姜某、孙某。审讯过程中,程小伟、潘永权、李春龙采用老式军用手摇电话机电击以及灌芥末油的方式对翟某逼取口供,时任该中队侦查员的赵晓光为防止他人看到该情形,将姜某、孙某带至另外一间屋内看押。
    翟某在证言中说,他们把我铐在铁椅子上,用电棍电我,问我毒品来源。后来他们拿来一个老式电话机,旁边有个把,上面接出两根电线。他们把电线绑在我的脚趾上,开始摇电话,我浑身抽搐,电了我七八次。
    鞋底抽打反复戴械具 致疑犯猝死
    2013年3月初至3月24日,道外分局刑侦一大队大案中队几名刑警和非警务人员程小伟、潘永权、李春龙、李迎彬等人还有分有合地“合作”了6起刑讯逼供案件。3月24日,在审讯过程中,导致一人死亡。
    3月24日晚7时30分许,道外分局刑侦一大队大案中队抓获王某、梁某等人,因梁某有贩毒嫌疑,在对其进行审讯时,梁不供述,吴岩遂指使程小伟、潘永权、李迎彬用老式军用手摇电话机对梁某进行电击,程小伟用鞋底抽打梁某头面部,此间,梁某猝死。
    在讯问过程中,梁某曾出现不适。给其打开械具后,梁某开始挣扎。在场人员以为他是装的,又给其戴上械具。后来发现梁某真的不行了,才给其做人工呼吸和心脏复苏,并拨打120。
    程小伟、潘永权、李春龙、李迎彬等参与刑讯逼供人员的身份根本不是警察。程小伟说,他是2012年8月到公安局的,偶尔参与审讯。“是否刑讯要干警授意,我们自己无权决定。”程小伟说。李迎彬原是黑龙江省某高速公路管理处稽查大队大队长。因为工作上的联系,与办案的一些人很熟悉,因此参与了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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