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作出赔偿决定,昨天派人当面向徐辉赔礼道歉
含117万元人身自由赔偿金及4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新快报讯记者黄琼通讯员何娟报道珠海经济特区居民,坐牢16年,改判无罪,会得到多少国家赔偿?徐辉昨天给你的答案是157万元。
昨天,广东高院赔偿办负责人赶赴珠海市金湾区法院,亲手将《国家赔偿决定书》交给徐辉并当面赔礼道歉。徐辉手捧《决定书》说“谢谢”,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117万多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总计157万多元。
广东高院表示,徐辉案本身并非冤错案,其间没有被杀害者生还、没有真凶落网、也没有强有力的新证据加入,而是依法综合该案现有证据,尚未达到刑事诉讼中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要求,认定被告人徐辉作案的证据不充分,按疑罪从无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判决徐辉无罪并释放。
徐辉获释后,以其被无罪羁押为由,向广东高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请求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117万多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0万元;赔偿其妻子和女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各70万元。
接到申请后,广东高院高度重视该案件,立案后即刻派人了解徐辉的身体状况、生活情况及其家人的相关情况。同时,按照快审快结快赔的宗旨,52天内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认为赔偿请求人徐辉申请赔偿的理由部分成立,应予支持。
释疑
157万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人身自由赔偿金117万多元
广东高院就此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认定,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另,最高人民法院规定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为200.69元。赔偿请求人徐辉于1998年9月17日至2014年9月15日被羁押,共计丧失人身自由5843天,所以,徐辉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172631.67元(5843天×200.69元/天)。
本人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
徐辉获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提出70万元),是广东高院结合徐辉丧失人身自由时间,所受到的其它损害或者损失,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依法作出的决定。
妻女精神损害抚慰金各70万元,不支持
此外,徐辉提出的因错误判决造成其妻子、女儿精神损害,应赔偿其妻女精神损害抚慰金各70万元的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法受理的范围,因此,法院不能支持。
徐辉案发展经过
1998.08.25
珠海三灶发生19岁女孩严婵娟遭奸杀案件
1998.09.17
徐辉作为奸杀19岁女孩严婵娟的嫌疑人被带走调查
2001.05.09
珠海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1.12.03
广东省高院驳回徐辉上诉,维持原判
2005.11.11
广东省高院驳回徐辉申诉
2008.06.16
广东省检察院建议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
2008.07.04
广东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
2011.07.22
广东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珠海中院判决,撤销省高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发回珠海市中院重审
2012.08.10
珠海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到新疆奎屯监狱开庭重审该案
2014.09.15
珠海中院法官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院当庭宣判徐辉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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